澳门内地居民办理签证出入境立等可取
参考:珠江晚报 时间:2018-05-02
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再推便民新措施,将惠及13000名在澳门内地居民今日起办理签注立等可取
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在澳门内地居民到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再次办理逗留签注或办理赴港其他签注,立等可取,最快只需半小时即可办好。相比之前7个工作日取证,大大缩短办理时间。据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介绍,此举将惠及在澳门工作、学习、生活的内地居民约13000人。
为进一步便利在澳门内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去年10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就开始试行办理签注立等可取的便利措施。半年来,该部门推陈出新,不断优化办证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现因应国家移民管理局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工作理念,正式实施该便利举措。该政策实施后,将惠及目前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高等院校)、就业(非经劳务公司组织的)、探亲及随任的内地居民,共计约13000人左右。
具体办理办法
符合条件的在澳门内地居民如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业务,可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如在学证明、澳门经济财政司或者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等),直接到拱北口岸入境大厅二楼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窗口咨询办理。
自2017年11月1日起,依据《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之规定,凡入境澳门携带12万澳门币(约人民币99330元)以上现金或支票等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者皆应向海关申报,否则可被科处澳门币1000至50万元的罚款。该项新法涵盖所有出入境人士,不仅针对旅客,本澳居民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