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香港进口货物零关税—香港与内地签新《货物贸易协议》
参考:大公报,,人民日报 时间:2018-12-17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迎来升级,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港签署《货物贸易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内地与香港《货物贸易协议》(《协议》)签署仪式今日(14日)上午在香港政府总部举行,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联办副主任仇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等嘉宾的见证下,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签署协议。
《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安排》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透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协议》在原有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一般规则」),容许现时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在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立时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陈茂波表示,协议梳理和更新CEPA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将进一步提升CEPA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他指出,协议确立了香港原产货物可以享受零关税优惠进入内地,透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全面体现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品实施零关税。并针对促进大湾区货物流动订定措施,同时深化两地货物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有助香港品牌在内地发展。政府会协助业界用好协议措施,开拓和发展内地庞大而潜力无限的市场。
《协议》亦确立便利贸易的原则,包括订明双方在有关范畴便利两地贸易、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有关措施透明度和加强双方合作等承诺,并订定有助加快货物通关的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以及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效益。《协议》在签署之日即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签订《协议》后,双方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安排》升级的目标,把《安排》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框架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