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与内地签新《CEPA货物贸易协议》
参考: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时间:2018-12-16
内地与澳门近日在澳门签署了《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了协议。
协议梳理和汇总了CEPA及其系列协议中关于货物贸易的内容,结合CEPA签署15年来内地和澳门经贸发展情况,并参考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关于货物贸易协议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在两地货物贸易已全面实现自由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两地的货物贸易往来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
协议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原产地规则既符合国际规则又针对澳门实际需求,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仅包含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全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增加了原产地规则透明度,提高了针对性,更能“靶向”满足业界需求,有利于维持澳门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专章。在对现有开放、便利化措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内地与澳门经济合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在大湾区内实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动内地与澳门口岸部门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提升粤澳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特别是提出了在粤澳口岸探索率先试行更先进、高效的查验模式,加强货物信息共享、贸易数据标准对接等,支持澳门与内地开展创新合作先行先试,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协议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纳入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8000多项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全面提升认定原产地标准的灵活性,促进两地的货物流通。此外,协议还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的专章,提出一系列推动货物贸易便利化的合作措施,便利大湾区内货物更加自由流动。